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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展中的职工互助互济中心
作者:省水文队政治处 加入时间:2007-6-18 下午 03:10:46 点击数:
     为适应医疗改革的新形势,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,体现单位对职工的关心和职工之间互助互济的友爱精神,在大队工会反复酝酿和各分会多次讨论的前提下,大队工会于去年6月正式成立了湖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职工互助互济中心(见鄂水地工〔2006〕5号文)。一年来,在广大职工的热心关怀下,在大队行政的大力支持下,在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和管理人员的辛勤工作下,职工互助互济中心犹如一棵稚嫩的幼苗,正茁壮成长起来。
     职工互助互济中心成立后,共有290名职工自愿加入到互助互济中心,成为会员。为了规范管理,对每位会员负责,大队工会适时制定了《湖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职工互助互济中心基金管理办法》,按照这个办法,除中心会员每人每年缴纳100元会费外,大队行政每年支持4万元,大队工会每年支持2万元,作为互助互济基金,从而使职工互助互济中心的运转有了资金保障。通过近一年运转,截止2007年4月24日,互助互济中心共收到基金8.9万元(其中:大队拨款4万元、工会拨款2万元、会员缴纳会费2.9万元),为12名会员支付补助金14797.07元,目前尚节余74202.93元。
     回顾互助互济中心一年的工作,我们感到满足和欣慰,因为我们为12名会员支付了补助金,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,实现了成立互助互济中心的宗旨。然而欣慰之余我们也有遗憾的地方,主要体现在覆盖面不够广。全队职工总数1104人,但参加互助互济中心的只有290人,仅占26.3%,以致于看到一些职工面对住院高额自费费用带来的经济困难时,我们爱莫能助。究其原因,有一条不可忽视,就是部分职工认为自己身体好,交100元钱入会不划算。其实,天有不测之风云。有这样一个例子,有一名退休职工,因不愿入会,硬要我们退还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100元会费,当时由于工作忙,没有及时退款,谁知,今年2月和4月,这名职工因心脑血管疾病两次住院治疗,自理医疗费高达6900多元,当这名职工的夫人从互助互济中心领到1296元的补助金时,无限感慨,连连感谢互助互济中心对他们家的关心。当然,互助互济中心覆盖面小也与我们宣传力度不大以及《湖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互助互济中心基金管理办法》完善程度有关。
     临近6月,又该到职工互助互济中心会员缴纳会费的时间了,我们殷切希望有更多的职工成为中心会员,更好的体现“人人为我,我为人人”的人间真情,用我们的爱心筑起一道家庭防灾减灾的“长堤”。我们也将进一步秉承职工互助互济中心成立的宗旨,加强管理,逐步完善管理办法,切实为广大职工办好这件利人利己的实事。
     职工同志们,职工互助互济中心期待您的加入,让我们携起手来,用颗颗爱心共同营造一个温暖和谐的水文家园。
 
《职工互助互济中心基金管理办法》相关知识链接
 
我队成立职工互助互济中心的目的:
     主要是为适应医疗改革的新形势,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,体现本单位对职工的关心和工人阶级互助互济的友爱精神,对职工因患病、遇到灾害等引起的特殊困难,能得到一定的救助和补偿,减轻职工负担。
 
成为职工互助互济中心的会员需具备的条件:
     凡本队工会会员和职工(含合同工),承认职工互助互济中心(以下简称中心)基金管理办法,自愿按规定交纳会费,便可在办理有关手续后成为中心会员,享受相关待遇。
 
中心的资金来源和隶属关系:
     资金来源:队行政每年拨款4万元;队工会每年拨款2万元;中心会员每年向中心缴纳的会费;接受其他捐赠。
     资金管理:基金收入由工会财务单设专门帐户,并建立个人帐户,专款专用,专人管理,不得挪用。每年公开帐目一次。通过公开栏和职代会向职工代表报告。随时接受中心会员和组织监督。
     本中心隶属大队工会领导。为加强领导和管理,成立中心领导小组。队工会主席任领导小组组长,队纪委、工会办、卫生院、劳人、计财、政治处、队办等部门负责人和队工会委员会委员及1-2名职工代表任领导小组成员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地点在队工会。办公室主任由女工主任兼任。
 
会员可享受的待遇:
     职工入会后满三个月,患病在医保定点医院治疗,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,可给予补偿。
     ㈠中心会员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住院治疗,1人一年内(元月1日—12月31日,下同)其住院医疗费自理部分满2000元的,按以下标准分段计算予以补助。
     1、住院医疗费(不含癌症)自理部分在2000元以内(含2000元)的部分,按15%予以补助;超过2000元的部分,按20%予以补助。一年内累计予以补助的最高限额为3000元。
     2、癌症病患者住院医疗费自理部分在2000元以内(含2000元)的部分,按20%予以补助;超过2000元的部分,按25%予以补助。一年内累计予以补助的最高限额为10000元。
     ㈡中心会员供养的无生活来源的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,1人一年内其住院医疗费自理部分满3000元的,按以下标准分段计算予以补助,自理部分在3000元以内(含3000元)的部分,按10%予以补助,超过3000元的部分按15%予以补助。一年内累计予以补助的最高限额不超过5000元,医疗费开支巨大的,作特例研究处理。
中心会员供养的直系亲属的认定必须符合:
     1、中心会员的配偶和供养的父母,其商品粮户口关系在本地且居住在本队的;
     2、中心会员供养的子女,其商品粮户口关系在本地且居住在本队的,年龄未满16周岁或已满16周岁但仍在上中学、高中和身体有残疾无生活自理能力且未婚的;
符合条件的中心会员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动态情况,由工会按有关规定认真进行登记核实后建卡。
     ㈢中心会员及其家中遇到上述以外情形而引起的特殊困难(各种灾害及突发事件等),经本人申请,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核实无误后,经中心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,认为应该给予补助的。
 
是否所有的特殊困难,中心都予以补偿?
     不一定。比如,会员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因酗酒过度而发生的一切费用,因自杀、自残而发生的一切费用,因各种矛盾引发的打架、斗殴致伤、致残等行为而发生的一切费用,以及因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而导致发生的一切费用,本中心不给予补助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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